44.有關民法婚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縱使未滿 18 歲,只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姻亦屬有效
(B)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只要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沒有例外
(C)婚姻經合法撤銷後,效力是向後失效,故仍有民法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贍養 費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D)若與表哥結婚,婚姻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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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0), D(0), E(0) #3843384

詳解 (共 1 筆)

#7405552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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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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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據民法第 998 條規定,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即向後失效)。由於撤銷後的狀態與離婚相似,因此民法第 999 條之 1 第 2 項特別明文規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負擔(準用第 1055 條條文)、贍養費(準用第 1057 條)及夫妻財產取回與剩餘財產分配(準用第 1058 條)之規定,於結婚經撤銷時皆準用之。因此,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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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依現行民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一律調高至 18 歲。未滿 18 歲者,縱使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亦絕對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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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民法第 984 條雖然禁止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在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但設有例外條款:若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仍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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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表哥屬於四親等旁系血親。依據民法第 983 條規定,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結婚;若違反此規定,依民法第 988 條第 2 款,該婚姻為「無效」(屬於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非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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