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36091
年份:114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4.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投資國內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自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一 營業日起幾個營業日內,指示基金保管機構以買回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或匯款 方式給付買回價金? (A)五個營業日 (B)六個營業日 (C)七個營業日 (D)八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