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某孕婦隨團赴日旅遊,在日本藥粧店購買含 ibuprofen之鎮痛藥 EVE,不幸導致胎兒發生早發性動脈導管閉
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孕婦可憑健保卡、購買單據及藥粧店證明,申請健保補助
(B)該藥產生之藥害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C)若該日本藥粧店在國內亦有核准設立之分店,該藥品即屬藥害救濟法所稱之合法藥品
(D)該孕婦可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申請罕見疾病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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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431), C(209), D(63), E(0) #2038871
統計: A(30), B(5431), C(209), D(63), E(0) #2038871
詳解 (共 5 筆)
#351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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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445
補充下列情形不賠:
依《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規定,不適用藥害救濟的情形有:
1.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 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2.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3.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4.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5.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6.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7.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8.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9.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10.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四種
詳情參考:http://w3.tpsh.tp.edu.tw/organization/shcool/intro1/workinrto/001/007/a10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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