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原則上須符合最近多久未曾受主管機關依證交法第六十六 條第二款所為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者? (A)一年 (B)半年 (C)三個月 (D)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