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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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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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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年份:
103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44.關於共有物之分割,其方式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爲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 以抽籤定之
(B)共有物之分割方式,原則上只能先訴請法院判決
(C)以原物爲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D)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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