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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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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關於告訴制度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告訴制度只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
(B)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是刑事訴訟之訴訟條件
(C)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告訴,檢察官即不能進行偵查
(D)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有客觀不可分效力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4 年 - 94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1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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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45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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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 Jin
高三上 (2011/01/14)
告訴的定義,訴追權人向偵察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也就是一般人所認之的報案。不論是告訴乃論或是非告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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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18則討論
16F
syuan
大三下 (2018/03/09)
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都可以...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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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林老師的音樂教室
大二下 (2020/02/26)
不好意思,請問什麼是「裁判上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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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6/24)
(A) 告訴制度只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得為告訴
(C) 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告訴,檢察官即不能進行偵查→無告訴亦得偵查,只是不能合法提起公訴
(D) 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有客觀不可分效力→客觀不可分效力,對於告訴乃論之罪之一部分提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對於犯罪之全部發生效力,此為訴訟程序法上之當然結果,且為學說上之見解,故本法不設明文規定,又基於訴訟自由,告訴人本可就犯罪事實全部或一部分提出告訴,若法明文規定客觀不可分效力,無非是限制告訴人之訴訟客體範圍,有違訴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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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關於告訴制度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A)告訴制度只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