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何者,在「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無差異?
(A)對回復請求人之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B)對回復請求人之孳息返還義務
(C)占有物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滅失或毀損時,對回復請求人應負之賠償責任
(D)對侵奪占有物者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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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64), C(202), D(375), E(0) #2108156

詳解 (共 4 筆)

#4346519

(A)關於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善意占有人→得請求回復請求人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954)

惡意占有人→ 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無因管理請求償還。(§957)

 

(B)孳息返還義務→ 僅惡意占有人負返還義務(§958)

 

(C)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係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賠償責任

善意占有人→ 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責任。(§953)

惡意占有人→ 對回復請求人負賠償責任。(§956)

 

(D)對侵奪占有物者之物之返還請求權(§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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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6412
A、B選項可參考以下條文: 第 954...
(共 2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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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2065
第962 條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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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828
下列何者,在「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無差異?
(A) 對回復請求人之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善意占有人:

民法第 954 條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

惡意占有人:

民法第 957 條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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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回復請求人之孳息返還義務

善意占有人:

民法第 954 條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

依該條但書之解釋,可知孳息無須返還。

惡意占有人:

民法第 958 條
惡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其孳息如已消費,或因其過失而毀損,或怠於收取者,負償還其孳息價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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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占有物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滅失或毀損時,對回復請求人應負之賠償責任

善意占有人:

民法第 953 條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惡意占有人:

民法第 956 條
惡意占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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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對侵奪占有物者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962 條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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