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偵察或審判中,限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自由。 扣押: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因保全證物或得沒收之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暫時予以占有的強制處分。 逮捕:以強制手段將現行犯或通緝犯解送至一定處所。 拘提:法律上指法院用強制力,使被告在一定期間內,至一定之場所。 拘禁:拘捕並監禁在一定之場所。
偵查羈押:兩個月
審判羈押:三個月
44.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