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國有公用財產增置方式之敘述,下列說明何者為非?
(A)增置方式計有「採購」、「撥入」、「孳生」及「其他」等四種
(B)以購買或營造方式取得,其程序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C)由接管、沒收、徵收、接受捐贈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之方式稱為「孳生」
(D)財產增置後,應填具財產增加單,辦理財產產籍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 B(21), C(1049), D(18), E(0) #3209989
統計: A(60), B(21), C(1049), D(18), E(0) #3209989
詳解 (共 2 筆)
#6311339
-
「孳生」的誤用
- 「孳生」通常指財產因自然增殖或衍生的利益,例如:
- 孳息(如租金、利息、股息等)。
- 自然增生(如動物繁殖、植物結果)。
- 但句中的「接管、沒收、徵收、接受捐贈」等方式,屬於外部取得,並非財產本身自然衍生的部分,因此不應稱為「孳生」。
- 「孳生」通常指財產因自然增殖或衍生的利益,例如:
-
國有公用財產增置方式的錯誤分類
- 「接管、沒收、徵收、接受捐贈」屬於「取得」財產的方式,應稱為**「取得」或「增置」**,而非「孳生」。
- 若要討論「孳生」,應舉如利息、租金收入、股息等國有資產運作產生的附加利益,而不是透過政府手段取得的新財產。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