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之規定,其電腦議價系統每次成交之方式為何?
(A)每次成交以至少一交易單位,至多九個交易單位分次成交
(B)每次成交以一交易單位逐一進行成交
(C)每次成交以個別交易員需求單位,逐一進行成交
(D)每次成交以報價方所報之交易單位,一次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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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94), C(15), D(17), E(0) #2035387
統計: A(49), B(194), C(15), D(17), E(0) #2035387
詳解 (共 1 筆)
#5669096
第六條之二
證券商使用電腦議價系統進行一般擔保品附條件交易者,
每筆買賣申報為確定報價,經其他證券商點選交易後,
賣方應於當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前依每一交易單位逐一申報賣出之債券及擔保品市值調整數額,
且每一交易單位以同一債券為限,經系統檢視確認無誤後成交。
電腦議價系統每次成交以一交易單位逐一進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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