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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下列何者為合法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母居住於不同之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送達
(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C)甲於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指定乙為該案件之送達代收人,並陳明於法院。別無其他陳明之情況下,上訴於高等法院時,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
(D)僱用人甲訴請受僱人乙秘書給付違約金。關於此案件之文書,送達於甲之營業所時,由負責處理文書之秘書乙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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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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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尼雅 國二上 (2014/07/29)
A §127-1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 之法定代理人為之。***居住不同城市但是地址是可得確定並非不明!!!  B §133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 達。  C §134 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Kun Hong 大二下 (2019/09/11)

5d78398bcf475.jpg#s-576,1024搞不懂不同題目為何一題送達本人合法ㄧ題送達本人不合法
1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7/03)
第 127 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第 133 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

第 134 條 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但該當事人或代理人別有陳明者,不在此限。

第 137 條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他造

訴訟就像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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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Nobi-Hsiung (2023/03/10)

答案:B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母居住於不同之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送達 → X

民訴127,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 ○

民訴133Ⅰ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C)甲於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指定乙為該案件之送達代收人,並陳明於法院。別無其他陳明之情況下,上訴於高等法院時,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 → X
民訴134 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

EX.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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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何者為合法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