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 有關製造業耗用之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超過部分,能提出正當理由,經查明 屬實者,應予認定成本
(B)直接按上年度核定單位耗用數量情形,以超耗剔 除核定之
(C)直接比照機器設備、製造程序等相當之該同業原料耗用核定之
(D)已依規定設置帳簿且取具外來憑證並入帳者,應予核實認定。(查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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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7), C(12), D(51), E(0) #31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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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35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準則第58條,修正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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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167

第 58 條

製造業已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設置帳簿,平時

對進料、領料、退料、產品、人工、製造費用等均作成紀錄,有內部憑證

可稽,並編有生產日報表或生產通知單及成本計算表,經內部製造及會計

部門負責人員簽章者,其製品原料耗用數量,應根據有關帳證紀錄予以核

實認定。

製造業不合前項規定者,其耗用之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超過部分

,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查明屬實者外,應不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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