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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依契稅條例規定,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何日爲申報起算日?
(A)標購後五日
(B)領買後十曰
(C)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
(D)得標 後三十日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 國二上 (2016/08/22)

第 16 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賣、典、換、與及分契約成立之日起, 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 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未辦建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 申報。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 準。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 起算日。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 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 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

45依契稅條例規定,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何日爲申報起算日?(A)標購後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