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有關罷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由選民連署提案並由選民罷免之
(B)立法委員在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故不得以立法委員在院內的言論不當而罷免之
(C)法律規定原選區選民不得罷免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代表的規定,並未違憲
(D)憲法承認罷免制度似乎說明就民意代表與選民的關係,我國是採自由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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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83), C(344), D(36), E(0) #184302
統計: A(20), B(83), C(344), D(36), E(0) #184302
詳解 (共 4 筆)
#374016
釋字第 401 號 (節錄)
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表決,自應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從而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
(所以立法委員不是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就不能罷免!!)
以上~~是個人想法~~不知道是不是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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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36
感謝樓上解析 完整看了401解釋文 就了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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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804
B 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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