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
(B)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C)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D)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3), B(1), C(25), D(15), E(0) #2574477
統計: A(333), B(1), C(25), D(15), E(0) #2574477
詳解 (共 2 筆)
#509699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A)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B)
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C)
第11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D)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