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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須人民對其執行職務有公法上請求權,經請求執行而怠於執行, 始得請求
(B)一般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生國家賠償責任者,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法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須就其參與審判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始有國家賠償法之 適用
(D)請求國家賠償前,應先經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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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高一上 (2016/11/10)
依照國賠法第2條.....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Chou River 大三上 (2019/06/25)

只要公務員沒有做他職權範圍應該做的事,造成人民受有權利上損害,就滿足請求國賠要件,人民不需要先請求作為

11F
JHIHZUN WU 大三上 (2019/11/19)

與9F持相同意見

12F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0/05/11)

(A)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須人民對其執行職務有公法上請求權,經請求執行而怠於執行, 始得請求

(B)一般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生國家賠償責任者,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法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須就其參與審判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始有國家賠償法之 適用

國家賠償法第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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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