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關於違法行政處分轉換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不得轉換為其他行政處分
(B)違法之裁量處分不得轉換為羈束處分
(C)違法行政處分轉換後之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有利者,不得轉換
(D)作成違法行政處分時已給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者,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轉換前不須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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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5), B(661), C(135), D(298), E(1) #159241
統計: A(1335), B(661), C(135), D(298), E(1) #159241
詳解 (共 10 筆)
#125432
行政程序法116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
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
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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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660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裁量處分得轉換羈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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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362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有下列事由不在此限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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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269
行政處分之種類-羈束處分與裁量處分
依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無被賦予裁量空間而定:
1. 羈束處分:
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之餘地。
2. 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有立法者給予的裁量空間,得在衡量事實後,在法律範圍內決定是否作成或以何種方式作成之行政處分。
兩者區別:
能否附款:羈束處分不容妄加附款;裁量處分自得另加附款。
能否自由撤銷:羈束處分不得自由撤銷;裁量處分得自由撤銷。
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兩者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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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58
不得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不得轉換為其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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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570
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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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866
除了有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者外,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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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512
117條因公益不得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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