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114/08/18)選擇題#130251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45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至多: (A)20人。 (B)25人。 (C)30人。 (D)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