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以督促人民將來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已履行同一狀態為目的之處罰,稱之為以下何者?
(A)行政刑罰
(B)行政執行罰
(C)行政秩序罰
(D)狹義之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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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663), C(135), D(31), E(0) #366180

詳解 (共 1 筆)

#695473

行政執行罰係行政執行程序中,對於不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者,所施予之強制手段,其本質上並非處罰,而是促使義務人屈服之手段以達到將來履行義務之效果。早期行政法法規對以經濟手段所形成之行政執行罰亦稱為「罰鍰」,易與行政秩序罰混淆不清,新行政執行法已改稱為「怠金」

 
行政秩序罰係行政機關為增進公共利益,維持行政上之秩序或保護特定法益以達成國家行政目的,對於違反行政上作為義務者,所科處之制裁者。其含意有制裁過去違反行政義務之行政處罰,其種類有罰鍰、管制罰與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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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7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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