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管理要點第28點:工友...
107.11.18
相關行政令函
二十五、工友退休後擔任職員或再受僱為工友者,其所領退休金,毋須繳回。再任工友時,已領退休金之年資不予併計。
45 依據工友管理要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辦理退休後擔任職員或再受僱為工友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