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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均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25)
知-->二年法定財產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112地特必上 高三上 (2020/10/15)

謝謝口訣 與 記憶法

8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6/08)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修正公布第 1030-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

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

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

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8)
知悉2年,行為後5年

45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均有剩餘財產分配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