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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下列何項罪名,應依刑法第 134 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A)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
(B)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C)刑法凌虐人犯罪
(D)刑法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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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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嚕嚕嚕 國二下 (2020/02/11)
(A)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   →第121.122條 (B)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第130條 (C)刑法凌虐人犯罪  → 第126條 (D)刑法傷害罪    → 第277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1/07)

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下列何項罪名,應依刑法第 134 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刑法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刑法120~134條)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不再加重二分之一)。

(A)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X)

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是屬於~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不再加重二分之一)。

(B)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X)

刑法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刑法凌虐人犯罪(X)

刑法第 126 條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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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2)
依據刑法134條得推論出,公務員故意犯一般人都會犯的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3F
吳嵐嵐 大一下 (2023/10/26)

個人看法

選項ABC都是屬於身分為公務員才會成立的罪名
選項D是一般人或公務員都可以成立的罪名

所以應該就可以推斷選他沒錯!

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下列何項罪名,應依刑法第 134 條之規定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