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就我國法官可否參加政黨之議題上,法官法之規定是:
(A)法官不得參加政黨,且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
(B)法官不得參加政黨,但任職前已參加者得不退出
(C)法官得參加政黨,但只保留黨籍,政黨活動概不得參加
(D)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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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02), B(161), C(511), D(1312), E(0) #1411961

詳解 (共 4 筆)

#1468311

法官法 15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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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91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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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150
法官住中壢去那都不行公人可參加團體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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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706
謝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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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58389
未解鎖
法官法 第15條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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