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以外為原編定公告之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其面積未達二公頃,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適宜作低污染、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工業區以外為...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3條
45 工業區以外之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適宜做低污染、附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