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某甲在去年 7 月間,分別竊取了乙、丙、丁三人置放在機車座墊下的財物,經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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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ny Chang 高三上 (2020/06/25)
(A)三罪屬於累犯 ←不符合累犯要件 刑法第47條第1項 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❷五年以內❸故意再犯❹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B)三罪屬於連續犯 ←現行法規已廢除連續犯規定 (C)法院仍得同時就本案宣告緩刑 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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