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機關將其主管之道路維護工程發包給乙施作,乙施作期間路邊堆積土石,未設立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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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1/14)
第 4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白話就是:公務人的特定違法行為,或公共設施有缺陷,致人民的權益受損,由國家負賠償責任,至於國家與公務員之間,是求償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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