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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甲死亡後無子嗣,其配偶乙、兄丙、姐丁及其母戊尚在世。請問下列關於乙、丙、丁、戊對於甲的遺產的應繼分的描述,何者正確?
(A)甲的兄長丙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B)甲的姐丁的應繼分為六分之一
(C)甲的配偶乙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D)甲的母親戊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楊茱蓉 高一下 (2013/09/04)
被繼承人膝下無子,遺有配偶,母和兄弟姊妹2人 遺產繼承.....看完整詳解
9F
111一般行政警察上榜 大一上 (2021/08/27)

(A)甲的兄長丙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乙二分之一、父母加兄弟姐妹二分之一

(B)甲的姐丁的應繼分為六分之一 

同上
(D)甲的母親戊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同上
補充:祖父母——>  乙三分之二、祖父母三分之一

10F
空空ㄦ 大四下 (2021/11/11)

@天助自助者,自助人恆助之

乙二分之一,母二分之一:母還在就不會輪到兄弟姊妹繼承

若題目改為只有配偶乙、兄丙、姐丁:即乙二分之一、兄丙及姐丁二分之一

*順序繼承人間互相排斥

一、配偶——當然繼承人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有配偶的配偶一定會分到;有二,三、四、五就沒得繼承;有三,四、五就沒得繼承;有四,五就沒得繼承。

11F
Li 大三上 (2024/02/26)
(A) 甲的兄長丙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繼承人只有配偶乙和母戊,其他人都沒有繼承權。
(B) 甲的姐丁的應繼分為六分之一→繼承人只有配偶乙和母戊,其他人都沒有繼承權。
(C) 甲的配偶乙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配偶和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D) 甲的母親戊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扣掉配偶乙的1/2,母親應繼分應為1/2。   民法第1138條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   配偶依民法第1144條是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 和子女(第1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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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死亡後無子嗣,其配偶乙、兄丙、姐丁及其母戊尚在世。請問下列關於乙、丙、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