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至 A 電信公司(下稱 A 公司)欲申請行動手機門號使用,A 公司職員 乙得知甲之來意後,立即將該公司已印好之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書給 甲,甲立刻簽名成立契約,並取得門號使用。有關甲與 A 公司間之行動寬 頻業務服務契約之相關敘述,何者為錯誤?
(A) A 公司與甲所簽訂之契約為定型化契約,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如 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 A 公司之解釋
(B) A 公司與甲訂立此契約前,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甲審閱全部 條款內容
(C)甲因無合理審閱期訂立契約之期間,該契約之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但甲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D)如果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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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59), B(497), C(996), D(329), E(0) #2686726
統計: A(4259), B(497), C(996), D(329), E(0) #2686726
詳解 (共 7 筆)
#4731276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
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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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922
BCD 消費者保護法第11-1 12條
A第11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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