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主張適用於A市之都市計畫內容損害其權益,向計畫核定機關內政部提起行政救濟,計畫內容亦涉
及交通部鐵道局對於鐵道土地之開發決定。依據行政爭訟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救濟管道為先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時,得提起行政訴訟
(B)本案當事人為甲、內政部、鐵道局及A市
(C)鐵道局為行政訴訟程序中之被告
(D)本案行政訴訟應由A市所劃歸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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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6), C(3), D(86), E(0) #3163936
統計: A(26), B(6), C(3), D(86), E(0) #3163936
詳解 (共 2 筆)
#5975055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前條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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