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證券商之風 險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且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
(B) 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資料應對其他部門人員保密
(C) 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專責部門,得併入以委任方式經營該等業務之獨立專責部門
(D)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營業場所應避免與其他部門區隔,以利風險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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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55), C(1222), D(2771), E(0) #2014090

詳解 (共 1 筆)

#355836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 第8條

三、專責部門或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並向客戶充分告知下列事項:

(一)辦理信託業務,應對客戶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二)受託人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四、辦理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營業場所應與其他部門區隔

五、信託業務與其他業務間之共同行銷、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及營業場所之共用方式,不得有利害衝突或其他損及客戶權益之行為。

六、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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