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下列何者不屬於大眾捷運法所定義之大眾捷運系統?
(A)完全獨立路權的重運量系統
(B)完全獨立路權之中運量系統
(C)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份路口採優先號誌與其他交通共用之輕 軌系統
(D)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快捷公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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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2), C(97), D(493), E(0) #2170611
統計: A(54), B(22), C(97), D(493), E(0) #2170611
詳解 (共 1 筆)
#6166920
大眾捷運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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