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下列有關罷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由選民連署提案並由選民罷免之
(B)立法委員在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故不得以立法委員在院內的言論不當而罷免之
(C)法律規定原選區選民不得罷免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代表的規定,並未違憲
(D)憲法承認罷免制度似乎說明就民意代表與選民的關係,我國是採自由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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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471), C(1960), D(164), E(0) #134977

詳解 (共 10 筆)

#665221
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但可以透過解除黨籍來解除立委職務,所以實務上等同受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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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98
(B)錯是因為
言論免責權是免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而罷免是屬於政治責任,所以可以罷免
18
1
#1328423

BCD選項:釋字499

至於相關機關以自由委任理論為其採無記名投票理由一節,按現代民主國家固多採自由委任而非強制委任,即民意代表係代表全國人民,而非選區選民所派遣,其言論表決對外不負責任,原選區之選民亦不得予以罷免,但非謂民意代表行使職權因此全然不受公意或所屬政黨之約束,況且我國憲法明定各級民意代表均得由原選舉區罷免之(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釋),與多數歐美國家皆有不同,就此而言,亦非純粹自由委任,從而尚不能以自由委任作為其違背議事規則之明文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之正當理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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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4

解釋字號釋字第 401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5年4月26日
解釋爭點選民得因國大代表暨立委之言論及表決不當而予罷免?
解釋文
        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表決,自應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從而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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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95

不懂....不是有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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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73

法律規定原選區選民不得罷免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代表的規定,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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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75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釋字435
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
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
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
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
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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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30
(B)如果我在院內殺人,也可以享有免逮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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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503
請問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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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708

45.下列有關罷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由選民連署提案並由選民罷免之
(B)立法委員在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故不得以立法委員在院內的言論不當而罷免之

(C)法律規定原選區選民不得罷免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代表的規定,並未違憲
(D)憲法承認罷免制度似乎說明就民意代表與選民的關係,我國是採自由委任制

 

5 各政黨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應由誰罷免?
(A)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B)各政黨黨員
(C)全國人民
(D)原選舉區選舉人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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