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二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
(B)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C)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一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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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6667), C(1762), D(436), E(0) #2424053
統計: A(251), B(6667), C(1762), D(436), E(0) #2424053
詳解 (共 10 筆)
#4675923
(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二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一個月
(B)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
(C)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效力停止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一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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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810
(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二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1個月未交付
(B)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對
(C)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當期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一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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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674
C 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與 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 兩者 意思不同, 效力停止 才是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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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014
(C) 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效力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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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585
(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二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 一個月
(B)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
(C)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停其效力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一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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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562
第 十三 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第 十四 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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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492
續保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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