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為管理機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借入款項時,借款人並不是管理機構,而是受託機構(即信託基金的管理公司)。管理機構只是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而不是借入款項的一方。
(C) 應於借款契約生效日起 5 日內辦理公告:根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受託機構應於借款契約生效日起的2日內,在受託機構所在地的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的方式辦理公告。
(D) 基於投資效益,主管機關不得訂定借入款項之比率上限:主管機關可以訂定受託機構依規定借入款項之比率上限,以確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財務健全,並要求超過該比率上限的受託機構在一定期限內調整。
45.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借入款項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借款人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