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信託受益權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得為繼承之標的
(B)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C)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D)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逕自撤銷其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6), B(245), C(660), D(2504), E(0) #1784897
統計: A(296), B(245), C(660), D(2504), E(0) #1784897
詳解 (共 1 筆)
#3551493
信託法 第18條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受
益人有數人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前項撤銷權之行使,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限,始得為之:
一、信託財產為已辦理信託登記之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者。
二、信託財產為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
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有價證券者。
三、信託財產為前二款以外之財產權而相對人及轉得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
不知受託人之處分違反信託本旨者。
3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