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公眾郵資機之使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客戶得向郵局申請核發郵資機使用登記證
(B)寄件人一次交寄 20 件以上(小包 10 件以上)且種類相同之函件,得將郵資總數彙印郵資券,連同郵件交由郵局收寄人員核驗後,貼於大宗函件彙計郵資單查證聯上
(C)郵件所貼郵資券金額逾郵件資費者,不得要求郵局找補現金
(D)使用郵資機之郵件,自行投入信箱、信筒、i 郵箱或其他收受郵件專用器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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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72), C(112), D(827), E(0) #3355037
統計: A(32), B(72), C(112), D(827), E(0) #3355037
詳解 (共 3 筆)
#6849783
第一百五十七條
1 寄件人交寄郵件,得貼用郵資機印出之符誌,證明郵資已付。
A:2 客戶使用郵資機,應填具申請書向郵局申請核發使用登記證。
第一百五十八條
B:1 郵資機印出之符誌,應印於郵件封面或印於空白郵資券再黏貼於郵件封面上。但寄件人一次交寄之函件二十件以上(小包十件以上)且種類相同者,得將郵資總數彙印郵資券,連同郵件交由郵局收寄人員核驗後,貼於大宗函件彙計郵資單查證聯上,並由郵局在相關函件上加蓋「郵資已付」戳記。
C:2 郵資機印出之符誌,不得以任何方式抵作現金使用;其一經使用後,視為蓋銷之郵票。
D:第一百五十九條
使用郵資機之郵件應向指定之郵局交寄;其自行投入信箱、信筒、i 郵箱或其他收受郵件專用器具者,按欠資郵件處理。
1 寄件人交寄郵件,得貼用郵資機印出之符誌,證明郵資已付。
A:2 客戶使用郵資機,應填具申請書向郵局申請核發使用登記證。
第一百五十八條
B:1 郵資機印出之符誌,應印於郵件封面或印於空白郵資券再黏貼於郵件封面上。但寄件人一次交寄之函件二十件以上(小包十件以上)且種類相同者,得將郵資總數彙印郵資券,連同郵件交由郵局收寄人員核驗後,貼於大宗函件彙計郵資單查證聯上,並由郵局在相關函件上加蓋「郵資已付」戳記。
C:2 郵資機印出之符誌,不得以任何方式抵作現金使用;其一經使用後,視為蓋銷之郵票。
D:第一百五十九條
使用郵資機之郵件應向指定之郵局交寄;其自行投入信箱、信筒、i 郵箱或其他收受郵件專用器具者,按欠資郵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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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109
158條
郵資機
印出之符誌,
應印於
郵件
封面或
印於空白
郵資券
再黏貼於
郵件封面上。
但寄件人
一次交寄之------B
函件
20件以上
(小包10件以上)
且種類
相同者,
得將
郵資
總數
彙印
郵資券,
連同
郵件
交由
郵局收寄人員
核驗後,
貼於
大宗函件
彙計
郵資單
查證聯上,
並由
郵局
在相關
函件上
加蓋
「郵資已付」
戳記。
ㅤㅤ
郵資機
印出之符誌,
不得以
任何方式
抵作
現金使用;---------C
其一經
使用後,
視為
蓋銷之
郵票。
159條
使用
郵資機之
郵件
應向
指定之
郵局交寄;
其自行
投入
信箱、信筒、
i郵箱或
其他
收受郵件
專用器具者,
按欠資------D
郵件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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