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機關工友年終考核與獎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友甲於今年 5 月 1 日到職,且無年資銜接問題,機關應予以年終考核
(B)工友乙年終考核分數為 77 分,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C)工友丙年終考核為甲等,但其已支年功餉最高級,應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D)各機關辦理工友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均應以期末之考核為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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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5), C(291), D(48), E(0) #3033612
統計: A(27), B(25), C(291), D(48), E(0) #3033612
詳解 (共 1 筆)
#5830901
(A) 工友甲於今年 5 月 1 日到職,且無年資銜接問題,機關應予以年終考核
→至年終服務未滿一年,而已連續服務達六個月者,應予以另予考核
→至年終服務未滿一年,而已連續服務達六個月者,應予以另予考核
(B) 工友乙年終考核分數為 77 分,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C) 工友丙年終考核為甲等,但其已支年功餉最高級,應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D) 各機關辦理工友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均應以期末之考核為主要依據
→各機關辦理工友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均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各機關辦理工友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均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一、工友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機關應予以年終考核;至年終服務未滿一年,而已連續服務達六個月者,應予以另予考核。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者,准予併計年資辦理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一)經各機關相互同意轉僱。
(二)因機關裁併隨同移撥繼續僱用。
(三)在同年度內,普通工友、技術工友相互改僱。
工友於同年度內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退離或亡故者,均准辦理另予考核。考核年資併計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應規定工友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其各等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
三、各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工友年終考核:
(一)甲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最高級或年功餉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餉給總 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最高級或年功餉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支原餉級。
工友另予考核,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
工友考核獎金請求權之時效,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四、各機關辦理工友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均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規定,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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