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開狀銀行拒付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信用狀規定分兩次寄單,則應以收到第一次寄送單據之次日起,最長 5 個銀行營業日,以決定提示是否符合
(B)開狀銀行於決定單據提示係屬不符合時,有義務洽商申請人拋棄瑕疵之主張
(C)拒付通知如超過一次以上,僅第一次通知有效
(D)提示人收到拒付通知後,有權要求退回瑕疵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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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529860
開狀銀行決定是否接受單據或主張拒付之原則 
1. 須以單據為本據以審查、不得以單據以外之理由主張拒付。 
2. 須以開狀銀行之立場主張拒付、不得應申請人要求而拒付。 
3. 銀行僅能拍發單次之拒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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