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以視聽機向...
一、公開播送: 廣播、電視
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3
45.透過無線電廣播系統,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涉及著作權人之何種權利?(A)公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