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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健康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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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臺北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健康教育科#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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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臺北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健康教育科#8365 |
科目:
教甄◆健康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臺北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健康教育科#8365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甄◆健康教育專業
45. 以下關於教育部有關學校照度的敘述,何者錯誤?
(A)桌面照度不低於三五○米燭光(LUX)為原則
(B)光線品質之好壞也影響學習動機與身心狀況
(C)黑板照度不低於七五○米燭光(LUX)為原則
(D)注意避免燈具的炫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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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polomay0011
B2 ·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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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黑板不得低於500LUX桌面照度也不得低...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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