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民法第819條、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根據民法第819條規定,共有人雖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針對整個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所以,如果想買賣整棟房屋,不論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都必須經過他人同意。而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若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以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就可買賣,但若應有部分已超過三分之二,就不須理會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是否過半數。如果您與其他持分人的協議狀況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進行持分房屋買賣囉!
45. 依《民法》規定,關於共有物之處分、設定負擔與使用收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B)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C)共有物之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45. 依《民法》規定,關於共有物之處分、設定負擔與使用收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