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教育人員在知悉兒童有受身體虐待之 情事,無正..-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蓉包 國一上 (2015/03/03)
依法,教育人員為責任通報者,因此,若無正當理由不通報使得兒童、少年陷於危險者,將面臨以下裁罰: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違反第53條第1項[1]無正當理由者,依法應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50條第1項[2]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3.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9條第1項[3]之規定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