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某幼稚園中班有14名幼兒及一位王老師。有一天,當幼兒正在教室內自由進行角落活動時,擴音器廣播請王老師到辦公室,有要事處理,而離開教室。王老師交代幼兒繼續進行學習活動,大約15分鐘後回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處理王老師行為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不適當,給予警告
(B)觸犯法令,要處罰鍰
(C)可接受,但下不為例
(D)適當,幼兒有能力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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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2), B(2259), C(32), D(13), E(0) #114008

詳解 (共 4 筆)

#83916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

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99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個人覺得各班內應配置室內電話之內線,可供隨時聯絡用,
若有要事必須離開教學現場也應該託行政人員先暫時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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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808

請行政人員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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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45

但只有一位老師時,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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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64
把錢準備好,等著被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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