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9年 - 109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3
年份:109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45.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反其本意者,稱為:(A)有認識之過失(B)直接故意(C)無認識之過失(D)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