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等。
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31. 2.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 (A)憲法 (B)條約 (C)自治法規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