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3條第1項:「本獎章分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但頒給外國人者,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為獎勵對人事業務具有特殊貢獻之人士,頒給人事專業獎章,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