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雇主若應給予受僱者哺乳之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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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30)
(A)受僱者之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O)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8 條 (哺(集)乳時間)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
7F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 大三下 (2021/07/27)
【補充】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2】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 【性別工作平等法§16 - 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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