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依公司法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
(B)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經股東會決議即可,不必載明於章程
(C)發起人申請公開招募股份,經證券管理機關審核,不必另訂招股章程
(D)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於 1 個月內召開創立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xxxOlivia 大一上 (2014/04/23)
(A) 第 128 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左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B) 第 130 條左列各款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黃俊 國二下 (2014/04/24)
(D) 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於二個月內召開創立會
3F
阿財 高三下 (2015/06/01)
公司法考好細
4F
LT 高三下 (2017/06/27)

A) 第 128 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左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B)

 第 130 條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三、解散之事由。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 ...
查看完整內容

46依公司法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政府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