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郵資已付符誌者,應處如何之徒刑?
(A)三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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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3996), C(112), D(61), E(0) #348350
統計: A(193), B(3996), C(112), D(61), E(0) #348350
詳解 (共 2 筆)
#962796
"意圖">>>6m~5y , and maybe 30k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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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091
| 第三十六條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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