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有公務員身分者加重(準職務犯)有公務員身分才構成的罪行(職務犯)
在刑法中關於基於公務員身分之犯罪亦稱為職務犯,多規定於瀆職罪一章。
準職務犯: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46 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而對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加重刑罰,稱為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